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本次预计新增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 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 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