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8年9月1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对 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资 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查,我们认 为本次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 2018年度内拟发生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 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