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6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10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0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9月9日15:00-2018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 3,251,917,8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778,079,704 股的
86.073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51,874,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072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1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95,223,53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
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黄萍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1,898,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4%;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9,588,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84%;反对 2,329,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893,98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36%;反对 2,329,54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黄萍萍律师
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