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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0-2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