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 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3,280,949,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8417%。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3,266,868,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469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4,080,9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2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 111,513,1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1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 律师(南京)事务所朱春雨律师和张楚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0,945,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反对票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0,945,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反对票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0,945,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反对票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11,508,78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票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0,945,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反对票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0,943,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票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11,507,18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票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 公司、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49,488,78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31,460,688 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531,456,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票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11,508,78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票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79,016,2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411%;反对票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票 1,928,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9,579,9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64%;反对票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票 1,928,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春雨律师和张楚婷律 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