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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17-08-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捷顺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对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66,667 股(经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67,114,093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7.60 元,实际发行 56,818,181 股,共计募集资金 999,999,985.60 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 19,419,999.7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80,579,985.87 元,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
980,999,985.87 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 420,000.0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016]第 48190009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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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智
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之一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原由捷顺科技一个实施主
体,增加为捷顺科技、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及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四个实施主体。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基于“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实施主体新增后实际运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稳步推
进,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
本金及收益)对全资子公司科漫达进行增资,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对科漫达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资完成后,科漫达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对科漫达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科漫达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7870728H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 10 号捷顺科技 405 室
    法定代表人                                    唐健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软件及智能终端设备的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技术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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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捷顺科技             4,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二)本次增资的来源为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
科漫达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仍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科漫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单位: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681,799.28                23,565,259.06
         负债总额                               5,474,893.34                  3,441,980.32
          净资产                               16,206,905.94                20,123,278.74
   财务指标(单位: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077,439.17                  1,749,517.09
          净利润                               -3,916,372.80                 -6,306,146.82
   注:2016 年度科漫达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稳步推
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科漫达将及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共
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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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本次捷顺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捷顺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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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易   莹             花少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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