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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2017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2017-08-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高
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以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为公司使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多渠道多方式搭建投资者沟通交流平台等方式,切实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半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促
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并在
确保信息披露合规合法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
实用性。

   二、 重视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在积极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回报投资者,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
综合公司发展情况、发展阶段、战略规划、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完善《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以实际业绩及现金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
    公司基于自身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
因素制定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65,681,301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
2017年6月13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
例明确且清晰,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收益权。

   三、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公司自上
市以来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承
诺,增加投资者对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信任,进而获得广大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
者的支持,为公司在资本市场建立良好形象。
       2017年半年度,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
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相关承诺的具体承诺内容及
履行情况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
关章节。

   四、 依法合规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投资者准确获取公司信息的最常用的途
径,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
披露质量,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
       2017年半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共计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
告及相关文件共计74个,方便投资者全方位了解公司发展动态。

   五、 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与投资者的沟
通和交流活动中,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在保证不存在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
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前提下,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维护股东权
益。
    (一)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等积极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
就公司2016年度业绩进行说明,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公司注重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确保投资者热线、传真、专用邮箱、深
交所“互动易”平台(irm.cninfo.com.cn)、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irm.p5w.net)
以及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等多个沟通交流平台的服务渠道畅通,保障投资者反
馈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并确保投资者的意见和疑问能够及时得到公
司管理层的解答,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
程序和会议内容。2017年半年度,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提供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充分行使权利,并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
的治理中。同时,为加强公司董监高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在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上设置股东问答环节,董事长及高管将面对面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
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切实保障投资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七、 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

    (一)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由董秘、财务总监、法律顾问、内审负责人以及其
他涉及重大信息生成传递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信息披露委员会,形成一套行之有
效的机制《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提升整体信息披露质量。
    (二)信息披露渠道信息完善、更新
    公司官方网站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专栏下设“基本资料”、“投资者保护”、
“公司公告”、“交流互动”、“相关链接”、“公司分红”栏目,为广大投资者
提供了解公司发展近况、查询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渠道,维护投资者
权益,为投资者权益保驾护航。
    投资者保护是项长期工作,公司将不断探索创新,开拓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形
式、新内容,在不断提升业绩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
露管理,规范各项运作,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