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董事
会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实施并完成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推出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向8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24,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
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
    3、2016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826人调整为825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100万股调整为
1,097.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932.43万股调整为930.23万股,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167.57万股。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11月4日为授予日,向825名激励对象授予930.23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12月14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的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因此,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0.23万
股减少到912.22万股,授予对象由825人减少到807人。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授
予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12月16日,授予价格为8.98元/股。
    5、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激励对
象张庆伟、龙彬、李烨、任钰、邹万合、李建勋、倪文强、白术勇、胡海燕、黄忠
明、蒋保喜、张明、郑学省、戴毅、吴荣法、孙路、陈福海、艾国军、张梦琪、黎
涛、肖伟、郭彩红、张地长、李明凯、王龙、常怀峪、侯龙云、王恒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以上2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6,800股
全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
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
记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6、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止2017年9月8日,公司

                                    2
回购注销事项相关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
    7、2017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
定授予171名激励对象1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73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7年08月25日。
    2、授予数量:拟授予数量为164.30万股,授予对象为17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55.40万股,授予对象为164人。
    3、授予价格:7.73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5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本次授
予前总股本665,388,601股的0.23%。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限售期安排: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并完成登记之日起开始。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锁期、解锁时间和可解锁比例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
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并完成登
记之日起。
    6、解锁期安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
励对象依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可分期进行解锁。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期解锁                                                            30%
             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期解锁                                                            30%
             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期解锁                                                            40%
             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获授数量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3
                               获取的预留限制性股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当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赵勇        董事、总经理          10.00                6.44%             0.02%

  许昭林            技术总监         10.00                6.44%             0.02%

   何军             业务总监          5.00                3.22%             0.01%

   叶雷             业务总监          5.00                3.22%             0.01%

  黄华因            客服总监          5.00                3.22%             0.01%

   李然        金融业务总监           3.00                1.93%             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17.40               75.55%            0.18%

             合计                    155.40              100.00%            0.23%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原计划不一致的说明

       在本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期间,由于激励对象马博韬、欧阳曙光、李亚鹏、刘春
谷、白国圣、孙红胜、李胜稳等 7 人因行权资金不足而自动放弃认购权,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71 人减至 164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64.30 万股减至
155.40 万股。
       除以上因离职和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人数和授予股份数
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一致。实际授予明细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字﹝2017﹞3-93 号),对截至 2017 年 9 月 7 日止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7 年 9 月 7
日止,公司已收到 164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 12,012,42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554,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溢价)10,458,420.00
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4
    本次预留股份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经核查,本次预留股份授予对象许昭林先生为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新聘任的技术总监,许昭林先生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有买卖公司股
票,其买卖股票时尚未聘为公司高管,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
此之外,参与本次激励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授予限制性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8,166,835          53.83        1,554,000   359,720,835        53.94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9,055,560           1.36        1,554,000   10,609,560          1.59

        高管锁定股     292,293,094          43.93                0   292,293,094        43.83

        首发后限售股   56,818,181            8.54                0   56,818,181          8.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7,221,766          46.17                0   307,221,766        46.06

       人民币普通股    307,221,766          46.17                0   307,221,766        46.06

三、股份总数           665,388,601         100.00        1,554,000   666,942,601       100.00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666,942,601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
收益为0.27元。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预留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65,388,601 股增至 666,942,601
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
唐健、刘翠英夫妇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 383,248,986 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份
总额比例 57.60%;授予完成后,直接持有公司 383,248,986 股份,占授予后公司股
份总额比例 57.46%。本次预留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