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09-2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9 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上市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相应变化。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
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665,388,601 元变更为 666,942,601 元,
公司总股本将从 665,388,601 股变更为 666,942,601 股,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
六条、第十九条。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已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665,388,601 元。 666,942,601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5,388,601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6,942,601
第十九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了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