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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14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于 2018 年 2 月 9 日临时向各位董
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
道龙尾路 10 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缺席会议的董
事 0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唐健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
价值。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
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数,公司决定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低于
人民币 1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议案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1、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5.5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
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5.5元/股(含15.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3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666,942,601股的2.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
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议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以
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因增资完成后,顺易通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导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相应地出具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专项核查
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会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
公告。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份回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
更、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审议通过后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