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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09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临时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
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次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相关
条款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适
当调整,且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拟修订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监事吴锦方先生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已回避表决。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案)》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告。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