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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9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捷顺科技)
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
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
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施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
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
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