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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后)2019-01-15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顺科技
股票代码:002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明路 291 号滨海明珠工业园 3
                    栋三楼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中涉及义
务的能力。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待《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协议主要内容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五、其他情况说明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查阅地点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
下特定意义: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交易对手     指   刘翠英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指   唐健、刘翠英
      际控制人

                            《刘翠英、唐健与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翠英女士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3,273,942 股 A 股股
       权转让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捷顺科技、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DF423A
  认缴出资总额     人民币 101,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明路 291 号滨海明珠工业园 3 栋三楼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
    经营范围       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
                   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经营期限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8,000,000 元,出资比例 0.792%
                   普通合伙人: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2,000,000 元,出资比例 0.198%
    股权结构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000,000 元,出资比例
                   49.505%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000,000 元,出资比例
                   49.505%

    2、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住所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通讯地址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2719520G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02 月 21 日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
                   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
   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广东省
程厚博     男    中国                                           否
                           委派代表          深圳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的股权。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捷顺科技的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加或减少其在捷顺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的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捷顺科技 A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捷顺科技 33,273,942 股 A 股无
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8 年 12 月 2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翠英女士其持有捷顺科
技 33,273,942 股 A 股股份,占捷顺科技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捷顺科技 5.00%A 股股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刘翠英

    受让方: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捷顺科技 33,273,942 股 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即本协议中的“标的股份”),受让方拟向
转让方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3、转让对价及支付

    3.1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0 元。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标
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99,643,652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陆拾肆
万叁仟陆佰伍拾贰元整)。



                                    9
     3.2 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号支付 60%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在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
方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交割

     4.1 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即完成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的法定手续。

     4.2 自受让方支付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
利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如捷顺科技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分
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实新增股份或股东权益归属受让方,标
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不增加。

     4.3 标的股份交割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应就办理标的股份交割提
供必要的协助。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
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共
计 33,273,942 股,上述股份中的部分股份已经质押给相关的质权人,除此之外,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程厚博



                                                      2019 年 1 月 14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唐健、刘翠英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 10 号捷顺科技,查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30。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
书全文。




                                   1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程厚博



                                                     2019 年 1 月 14 日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捷顺科技                  股票代码           002609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道楼明路 291 号滨海
人名称                                    住所
                伙)                                         明珠工业园 3 栋三楼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 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16
本次权益 变动
后,信息 披 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33,273,942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0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 月 内   备注:尚未明确计划。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7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 供 的 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备注:不适用




                                    18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程厚博



                                                       2019 年 1 月 14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