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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5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许建生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1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
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许建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2007 年至今任深圳市万源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之日,许建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许建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锦方,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起历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企业维权委员会主任、公司总经办专业人员,现任公
司总经办专业人士、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吴锦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吴锦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凌娜,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自 2004 年
起至今,先后任职公司产品专员、资料管理员、配置管理工程师,现任公司配置
管理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凌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
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查询,凌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