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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7-16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顺科技
股票代码:002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中
                    华国际交易广场 7 层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中涉及义
务的能力。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待《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协议主要内容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五、其他情况说明 ............................................................................................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查阅地点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7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
下特定意义: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唐健、刘翠英


                           《唐健、刘翠英与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唐健、刘翠英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83,965,017 股 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13.00%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捷顺科技、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J7NW0Y
  认缴出资总额       人民币 80,000 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
      住所
                     广场 7 层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慧交通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
    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认缴出资 10,000,000 元,出资比例 1.25%
    股权结构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790,000,000 元,出资
                     比例 98.75%

    2、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中华国际
        住所
                         交易广场 7 层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304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卢文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7DG05M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07 月 06 日


                                           5
                     运营管理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在深圳市或与深圳合作的
                     开发区域内,进行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及相关的融资活动;股
                     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
       经营范围
                     的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经营范
                     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6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广东省
卢文彬    男     中国                                      否
                           委派代表        深圳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捷顺科技的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加或减少其在捷顺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捷顺科技 A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捷顺科技 83,965,017 股 A 股无
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 年 07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其
持有捷顺科技 83,965,017 股 A 股股份,占捷顺科技总股本的 13.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捷顺科技 13.00%A 股股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唐健、刘翠英
    受让方: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捷顺科技 83,965,017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0%,即本协议中的“标的股份”),受让方拟向转让
方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3、转让对价及支付安排
    3.1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60 元。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标
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38,134,129.20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叁仟捌佰壹拾
叁万肆仟壹佰贰拾玖元贰角零分)。
    3.2 本协议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
期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350,000,000 元,专项用于转让方解除质押标的股份及用于


                                    9
支付转让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其他交易
税费,并取得完税证明。
     3.3 标的股份解质押手续完成后 5 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向深交所提交本次
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受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
股份转让窗口期,交易所暂不予受理合规性确认申请的,相应日期顺延。转让方
应确保标的股份解质押手续完成后不会被第三方申请查封、冻结等导致标的股份
无法转让、过户。
     3.4 转让方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及完税证明后 10 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办
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
转让窗口期,则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时间自窗口期结束之日起相应顺延。标的
股份过户手续完成日为交割日。
     3.5 标的股份过户后 5 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
期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288,134,129.20 元。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之日为本次交
易完成日。
     4、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由协议双方按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机关之
要求各自承担应支付的费用。
     5、自受让方支付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
利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如捷顺科技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分
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实新增股份或股东权益归属受让方,标
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不增加。
     6、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
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共
计 83,965,017 股,上述股份已经质押给相关的质权人,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情况。


                                    10
五、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卢文彬



                                                      2019 年 7 月 12 日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唐健、刘翠英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 10 号捷顺科技,查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30。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
书全文。




                                   15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卢文彬



                                                     2019 年 7 月 12 日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捷顺科技                  股票代码           002609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人名称                                    住所               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
                合伙)
                                                             易广场 7 层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 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17
本次权益 变动
后,信息 披 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83,965,017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13.0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 月 内   备注:尚无明确计划。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8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 供 的 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备注:不适用




                                    19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卢文彬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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