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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

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该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