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外投资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我们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与公司业务发展布局相匹配, 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来源。本次投资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吻合,其业务前景也 较为广阔。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刘丹萍 丁韶华 何 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