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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8-03-19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4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2018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近日完成了《江苏爱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1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
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3 月 1 日
    2、授予价格:1.31 元/股
    3、授予数量:1,642.4581 万股
    4、授予人数:17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
业务人员。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出权益数量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比
                                           股)                 例                例
                       总裁、副董事
      易美怀                                 140.7921              8.57%                 0.03%
                           长
       袁源                董事              143.5122              8.74%                 0.03%

       史强            副总裁、董事          116.1095              7.07%                 0.03%

      刘宇峰              副总裁              26.7176              1.63%                 0.01%

   ZHANG JING           董秘、董事            41.8307              2.55%                 0.01%

       李静              财务总监             37.8834              2.31%                 0.01%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135.6126             69.14%                 0.25%
          ( 164 人)
                合计                       1,642.4581            100.00%                 0.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
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1/2+/2 等级,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3/4
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
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
3309000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认
购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止,贵公司已经完成了
16,424,581 股 A 股股票的激励计划授予,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31 元,认购
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 21,516,201.11 元,实际缴纳认购款 21,516,247.81
元,多支付 46.70 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止,认购款 21,516,247.81 元已全部
存入贵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士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0641401040011400 的银行账户内。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
时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
170 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 1,642.4581 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
的 0.37%。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股) 减少(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725,650.00              -          -       267,150,231.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250,725,650.00              -          -       250,725,65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6,424,581          -          16,424,5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40,135,950.00             - 16,424,581     4,223,711,369.00
         股份总数            4,490,861,600.00    16,424,581 16,424,581     4,490,861,600.00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未新增股份,故本次股权激励对以往年度每股收益并未产生影
响。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十一、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