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7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15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112,20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11,287,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7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2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3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5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7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2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5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420%;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2689%;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4.7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2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5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420%;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2689%;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4.7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11,2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171%;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64%;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1.05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2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171%;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64%;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3 表决权股份的 21.05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2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171%;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64%;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1.05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5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420%;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2689%;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4.7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邵帅、陈媛 4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