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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7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15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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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112,20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11,287,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7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2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3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5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7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2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5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420%;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2689%;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4.7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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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5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420%;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2689%;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4.7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11,2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171%;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64%;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1.05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2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171%;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64%;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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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的 21.05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2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171%;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64%;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1.05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5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420%;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2689%;反对 64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4.7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邵帅、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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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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