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刘丹萍述职报告2019-04-2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丹萍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任职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我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因任期届满离任。2018 年度任职期间,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召开
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我 2018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有关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2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履职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临时会议)、本人出席 10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动调查,获取作出
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8 年
度,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我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科学的建议,
做出公正、独立的判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相关会议届次、
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序号 发表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同意的独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15 立意见
1 二十八次临时会
日 同意的独
议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立意见
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同意的独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2 月 1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立意见
2 二十九次临时会
日 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同意的独
议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立意见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同意的独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立意见
同意的独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立意见
同意的独
关于转让日本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同意的独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立意见
同意的独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立意见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变更公司注册资 同意的独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立意见
同意的独
关于为随县爱康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 年 2 月 11 第三届董事会第 立意见
3
日 三十次临时会议 同意的独
关于为磁县品佑提供担保的议案
立意见
同意的独
关于为固镇爱康提供担保的议案
立意见
同意的独
关于为临朐祥泰提供担保的议案
立意见
同意的独
关于为日本爱康提供担保的议案
立意见
同意的独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4 月 23 同意的独
4 三十三次临时会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日 立意见
议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同意的独
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5 月 7 关于为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 同意的独
5 三十五次临时会
日 保的议案 立意见
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6 月 15 关于提名杨胜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同意的独
6 三十七次临时会
日 立董事的议案 立意见
议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履职以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
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询问日常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动了解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情况;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聘任董事及相关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素养进行了相应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履职以来,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我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故
2018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刘丹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