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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19-05-0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拟解限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144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
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8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张金剑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满足激励对象参与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1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51,524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胜刚                    耿乃凡                  何 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