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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 爱康 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7.092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489,120,772 股的 0.124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

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已取得中登结算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0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

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0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对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

    4、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提案》、 关于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提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03 月 0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

已回购股票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调整完成后,确定以 2018

年 03 月 01 日为授予日,向 1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2.458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3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03 月 0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03 月 20 日。

     8、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已回购但并未授予的股票共计 475,419 股

进行注销处理,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

     9、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已回购但并未授予的股票共计 417,169 股

进行注销处理,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

     10、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情况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03 月 0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03 月 20 日。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

次解锁所涉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在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实施的股

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号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情形,满足解除限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
    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8 年度归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属于上市公司股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     东净利润(扣除非
    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经常性损益,并剔
                                                                   除本激励计划及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其它激励计划股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      份支付费用影响)
         售期       率不低于 5%                                    相比 2017 年度增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      长幅度 414.57%。
         售期       率不低于 10%                                   公司达到了业绩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      指标考核条件。
         售期       率不低于 15%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18 年度,144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     激励对象绩效考
    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1/2+/2    核合格,满足解除
    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     限售条件。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3/4 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
    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      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为 170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14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7.092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

本总额 4,489,120,772 股的 0.1241%。本次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

票数量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票数量
              易美怀        副董事长、总
                                             1,407,921      563,168        844,753
                                裁
                  袁源          董事         1,435,122      574,048        861,074
                  史强      董事、副总裁     1,161,095      464,438        696,657
               ZHANG        董事、董事会
                                             418,307        167,322        250,985
             JING(张静)         秘书
                  冯晖         副总裁        133,588         53,435         80,153
                  李静        财务总监       378,834        151,533        227,301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38
                                             8,992,628      3,596,979      5,395,649
                       人)
                    合计(144 人)          13,927,495      5,570,923      8,356,572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四、     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973,022     2.38%      -5,570,923     101,402,099     2.26%

其中:高管锁定股          91813850       2.05%                      91,813,850     2.0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159,172      0.34%      -5,570,923      9,588,249      0.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2,147,750   97.62%      +5,570,923    4,387,718,673   97.74%

    股份总数            4,489,120,772   100.00%                   4,489,120,772   100.0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

        准。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