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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次委托贷款是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前期的银
行贷款所用,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及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
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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