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2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
工”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余文芳女士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余文芳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唐灼林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持有的 7,800 万股东方精工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74%。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25,413.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5%。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唐灼林 219,210,980 18.93% 169,210,980 14.61%
唐灼棉 112,928,209 9.75% 84,928,209 7.33%
余文芳 - - 78,000,000 6.7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询,受让方余文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 转让方情况:
(1) 转让方一
姓名:唐灼林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440622196308******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唐灼林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本次转让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
(2) 转让方二
姓名:唐灼棉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440622196510******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唐灼棉先生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本次转让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
2、 受让方情况:
姓名:余文芳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42050219710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唐灼林、唐灼棉
受让方:余文芳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
唐灼林、唐灼棉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余文芳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5,000 万股及 2,800 万股,合计转让 7,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
3、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1.7 亿元。
4、 本次股份转让款项支付
自股份转让协议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51
亿元;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3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68 亿元;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一年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51 亿元。双方
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费)
以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
5、 协议签订时间
本协议签订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6、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股份的交割
协议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
认书后立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
过户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受让方取
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时协议项下的股份交割完成。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承诺履行情况
2011 年 8 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时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担任东方精工的董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方精工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方精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东方精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该承诺已如期履行。
2014 年 12 月,唐灼林先生在公司股票非公开发行时承诺,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14 年 12 月 12 日)之前六个月至完成本次发行后六个月
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或减持计划。该承诺已如期履行。
2015 年 7 月,唐灼林、唐灼棉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同时,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该
承诺已如期履行。
2016 年 12 月,唐灼林、唐灼棉先生在公司实施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在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
放弃东方精工的实际控制权。为持续分享东方精工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
有东方精工股份之意向。在确保东方精工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
本人自有资金的持有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选择适当时机对东方精工实施增持或
减持,相关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本公告
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六、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情形。并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 7,8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
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
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
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和余文芳女士分别编制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