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4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普
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普莱德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
GR201711001430,发证时间:2017年10月25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普莱德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
规定,普莱德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三年内(2017年-2019年)继
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普莱德2017年已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
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备查文件: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