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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4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全资
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于近日与北
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
先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各方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
优势,形成协同效应,开展动力电池研发、制造、回收、梯级利用等各项业务的
战略合作。

    二、合作方介绍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 99 号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
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授权内的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设计、研发、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大
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
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
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外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
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劳务
派遣;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道
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园管理。

    截至目前,北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方精工
5%以上股东,北汽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周佳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
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
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

    截至目前,宁德时代为东方精工 5%以上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3、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力

    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出口商品为本企
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
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
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销售锂离子电
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截至目前,北大先行为东方精工 5%以上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丁方: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强化业务协同

    各方将针对具体项目展开合作,共同对零件设计、生产、包装、物流、仓储、
加工配送等各产业链进行成本优化、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产品及市场的综合竞争
力、实现共赢。

    在普莱德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以及产品价格等均满足北汽集团
要求时,同等条件下北汽集团将优先选择普莱德作为电池供应商(含新项目),
并给予普莱德已定点普莱德项目 70%以上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采购份额。

    2、合作开发新型电池及专项电池配套,提高合作各方的核心竞争力及经济
效益。

    3、共同开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换电业务。

    4、科技项目合作,各方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方面进行联合开发或实验。

    5、标准制定合作,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各方积极交流。

    6、售后服务合作,提升终端用户的产品满意度。

    7、电池回收及梯级利用合作,各方共同探讨、开发相关合作方案,实现新
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增值收益。

    8、知识产权及保密,各方仅可以为本协议合作内容之目的使用所接触到的
其他方的保密信息,但知悉保密信息的一方依法被要求强制进行披露的除外。

    9、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与本
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结
果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11、本协议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是今后各方(含关联企业)
签订专项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和指导性文件,各方的具体权力义务以实际签订的
专项合作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普莱德与北汽集团、宁德时代和北大先行进行战略合作,
借助产业链合力打造强强联合的业务平台,有利于增强普莱德在细分行业的引领
作用,有利于推动普莱德的技术进步,将对普莱德今后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并为公司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战略机遇。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具体的实施
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今
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