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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3-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董事会审议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程序和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2018 年 1~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普莱德”)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是基于普莱德与北汽新能源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在新能源汽车
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竞争加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升的大背景
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厂商强强联合、更好地开拓市场、加快实现新能源
汽车的产业化并降低投资风险的需要,是必要、合理的。

    3. 上述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与公司向非
关联方销售同类产品的定价、结算政策一致。我们认为: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和
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