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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

    2.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
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普莱德开展日常
经营业务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未发现有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