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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 2019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
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资金使用情
况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发生额,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中低风险、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能够在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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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2019 年度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中短期、流
通性好的理财产品的发生额(即:2019 年 1 月~12 月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单日最高余额),由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调整至 20 亿元人民币,2019 年度
内购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
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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