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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3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本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
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有关事项向股东和广大投资者作出提示,具体
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6年7月28日,公司与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田汽车”)以及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
海普仁”)等普莱德原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普莱德原股东承诺普莱德2016
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
低于14.98亿元,其中2016年不低于2.5亿元、2017年不低于3.25亿元、2018年不
低于4.23亿元、2019年不低于5.00亿元。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原股东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
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I10148号),普莱德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376,986,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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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与交易对方2016年至2018年承诺累计扣非后净利润金额998,000,000.00元相
比较,普莱德2016年至2018年的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2018年度,补偿义务人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和青海普仁应
向东方精工赔偿金额合计2,644,594,600.23元。具体补偿方式将依照《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层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并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本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董事会需要特别提示,虽然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北京普
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
中涉及的普莱德公司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
认,但是,截止目前,本公司并未与普莱德公司原股东派驻的管理层以及普莱德
公司的原股东关于普莱德的财务数据(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达成
一致,普莱德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还未出具。因此,普莱德原股东
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应履行的赔偿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与普莱德公司原股东派驻的管理层以及普莱德公司
原股东进行积极协商沟通,争取尽快达成一致;若达不成一致的,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

    后续,本公司将持续督促普莱德公司原股东切实履行业绩承诺义务,并将根
据进展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对普莱德公司原股东利润补偿事项予以关注,注意风险,谨
慎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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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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