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4-20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3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
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召集2018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
15:00~2019年5月1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驶表决权,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10、《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其中,议案 1、议案 3~9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
见公司 2019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对部分事项审议程序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鉴于议案 9 和议案 10 属于关联交
易,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汽福田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存在相关利害关系的股东)须对上述两项议案回避
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5、6、7、8、9、10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
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2018 年度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
(包含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2.00 《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6.00 √
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7.00 √
案》
8.00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19
9.00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
10.00 √
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9:00-12:30,13:30-18: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
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
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19年5月6日18:0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
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周蒴婷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 25 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网络投票不设总议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 年 5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
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
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100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1.00 √
(包含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
职报告)
《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
2.00 √
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
3.00 √
要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财务决算报
4.00 √
告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5.00 √
预案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6.00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
案》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7.00 √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
8.00 √
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
9.00 关联交易确认暨 2019 年度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长
10.00 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议 √
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
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
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