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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东
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修订准则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财务负责人职务调整暨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职务事项的独立
意见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邱业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邱业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由总经理邱业致女士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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