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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
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将自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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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持有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
值变动应当首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的会计处理根据被套期项目的性质分别
进行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
行追溯调整,仅调整2019年度期初相关报表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准则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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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修订准则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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