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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6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关于终止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9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1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4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3,466,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892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504,892,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798,574,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4
人 ,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0,671,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616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6,377,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54,294,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9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含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2
    同意 683,495,9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4368%;反对 579,545,1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618%;弃权 40,425,8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96,4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94,056,05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2469%;反对 568,510,6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53%;弃权 40,900,2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370,8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83,073,2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4043%;反对 579,575,1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641%;弃权 40,818,56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369,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同意 694,029,4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2449%;反对 568,540,6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76%;弃权 40,896,86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369,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93,101,8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37%;反对 568,890,3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444%;弃权 41,474,72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62,480,2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755%;反对 56,716,4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52%;弃权 41,474,72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9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33,272,5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2556%;反对 454,553,9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27%;弃权 115,640,480 股(其中,因未

                                    4
投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2,650,86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32%;反对 56,380,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20%;弃权 1,640,4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94,020,1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2442%;反对 454,590,6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55%;弃权 154,856,16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63,39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301%;反对 56,416,7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21%;弃权 40,856,16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7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5
    同意 682,317,5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464%;反对 580,327,47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18%;弃权 40,821,86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369,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51,695,9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854%;反对 68,153,5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63%;弃权 40,821,86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9,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8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北汽福田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投弃权票,上述两名股东的投票为无效票。
    表决情况:

    同意 994,447,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046%;反对 24,381,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1%;弃权 2,116,3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34,173,72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32%;反对 24,381,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00%;弃权
2,11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6
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8%。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相关利害关
系股东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议案关联交易事项中的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4,000,000 股,已对本议案投弃权票,该投票为无
效票。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议案关联交易事项中的交易对方北京新能
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均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49,565,218 股,已对本议案投弃权票,该投票为无效票。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该议案关联交易事项中的交易对方北京
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均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118,956,522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82,521,740 股,不计入本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德时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
投弃权票,上述两名股东的投票为无效票。
    表决情况:
    同意 997,349,1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888%;反对 22,107,9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4%;弃权 1,488,0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8%。

                                    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37,075,3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78%;反对 22,107,9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97%;弃权 1,488,060 股(其中,
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378,4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6%。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相关利害关
系股东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议案关联交易事项中的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4,000,000 股,已对本议案投弃权票,该投票为无
效票。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议案关联交易事项中的交易对方北京新能
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均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49,565,218 股,已对本议案投弃权票,该投票为无效票。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该议案关联交易事项中的交易对方北京
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均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118,956,522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82,521,740 股,不计入本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否决了《关于终止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 552,742,7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4056%;反对 710,879,5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376%;弃权 39,844,585 股(其中,因未 投
票默认弃权 7,6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

                                      8
股份总数的 3.05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0,568,8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81%;反对 280,257,9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45%;弃权 39,844,585 股(其
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7,6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7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毛子熙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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