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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7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
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2)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
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1)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
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通知,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分别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
行,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相应执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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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
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修订内容
       1、资产负债表项目: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
或损失;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
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修订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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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4、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修订内容
     1、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取消了原准
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将重组债权和债务
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
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订后准则不再要求区分债
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
     4、修订后准则新增分组披露的要求,将对债务重组的信息分解程度要求更
高,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相关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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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
知和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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