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 2019 年 1~6 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 年 1~6 月,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的有关审批程序,严格把控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
在以前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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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
担保额度相 截至报告 是否为
担保对象 日期(协 实际担保 担保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期末是否 关联方
名称 议签署 金额 期限
日期 履行完毕 担保
日)
2017 年 06 月 2017 年 08 连带责任 36 个
荷兰东方 27,359.50 27,359.50 否 否
28 日 月 10 日 保证;质押 月
2018 年 01 月 2018 年 02 连带责任 40 个
荷兰东方 35,082.70 35,082.70 否 否
26 日 月 20 日 保证 月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账面
余额约 62,442.2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
担保情形。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以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的形
式,充分披露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们
未发现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对 2019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 1~6 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 1~6 月的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
知和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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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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