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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11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方精

工”)实施对 Fosber S.p.A. 60%股权的收购,全资子公司 Dong Fang Precision
(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以下简称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该次
收购的实施主体,向中国银行米兰分行申请了不超过 4,200 万欧元的贷款,公司
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上述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并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
相关担保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境外

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2018 年 1 月,为有效利用国际息差以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负债结
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
超过 4,200 万欧元的贷款,同时公司继续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贷款融资提供

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鉴于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将于近日到期,公司需与
中国银行佛山分行重新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自有房地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向
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同时继续为东方

精工荷兰子公司的贷款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4,488 万欧元的担保。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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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

    2、注册资本:4 万欧元;
    3、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4、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5、经营范围:控股及融资活动;纸板印刷机进出口、贸易业务等;
    6、关联关系: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币种:欧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6,964,615.86                        111,050,524.98

    负债                          85,582,562.66                         77,537,609.27

   净资产                         21,382,053.20                         33,512,915.71

  营业收入                          5,055,118.92                         2,078,952.80

   净利润                         13,469,515.49                         12,130,862.51

  利润总额                        13,496,145.49                         12,120,126.51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 4,488 万欧元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合计持有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 100%的股权,公司对
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
议,有利于子公司贷款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
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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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
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利于子公司贷款融
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不含本次担保)账面余
额累计 7,988 万欧元;约合 62,684.23 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 15.57%。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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