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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 2020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
一年;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综合授信的申请主要是为满足
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有利
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

况。

    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中低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购买风险等级中低
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2020 年度内购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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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
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利于子公司贷款融
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20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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