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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20-03-28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2 月 28
日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
125 号)中对“证券投资”的界定与表述保持一致,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
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
多价值,董事会批准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叁拾
伍亿(¥3,5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自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情况的背景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本金、已到账
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等)约为110,779.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完成后,公司账面自有资金将发生较大幅度
的增加。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2020
年度内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
理财产品,年内发生额(即:2020年1月~12月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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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内购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鉴于前述董事会已审批通过的2020年度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已经
不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实际情况需要。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闲置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
拟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使用账面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开展证券投资类业务。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上位法关于资本市场“市
场化、法治化”的改革的精神,助推中央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各项资本市场
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2020年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修订后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
其中第六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中对上市公司开展股票投资、债券
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的界定和表述与以往法规相比发生变化调整。
     为与新法规中的界定和表述保持一致,公司决定调整有关现金投资类业务的
实施方式和相关授权,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亿(¥3,500,000,000)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
     与此同时,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公司承诺“自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公司对照现行监管法规自查发现,自2020
年3月1日起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
对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中并无“在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的12
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彼时公司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中的
相关规定做出的上述承诺,但该指引已于本月初起废止。在资本市场“市场化、
法治化”改革深入推进和新监管法规已适用的当下,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开
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变更之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所作
出的相关承诺,变更后为:“公司承诺自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的12个月
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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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
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
高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为不超过叁拾伍亿(¥3,5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
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
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
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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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4、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发生在公司购买后发生所购买的
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
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或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
风险事件,或发生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将导致
公司承受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大投
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
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
格把控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
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
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项目投资进展情况、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投资的产品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根据
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3.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等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督促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
资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集团管理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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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进
一步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增
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投资管理业务的
操作方式、资金管理规范、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
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收入,有利于提升公司
整体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安全、投资风险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
     4、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大投资
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中的相关
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
格把控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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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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