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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8  

						002611 东方精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2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4,083,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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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37.801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0,108,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36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53,975,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2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283,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9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08,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53,975,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
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1,897,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87%;反对
9,979,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61%;弃权 29,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5,274,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541%;反对
9,979,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69%;弃权 29,50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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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邱业致为该议案的相关利害关系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176,518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176,518 股,不计入本议
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1,900,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91%;反对
9,994,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87%;弃权 1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5,276,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557%;反对
9,994,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62%;弃权 1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邱业致为该议案的相关利害关系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176,518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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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176,518 股,不计入本议
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1,995,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61%;反对
9,878,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80%;弃权 3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5,372,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173%;反对
9,878,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15%;弃权 3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邱业致为该议案的相关利害关系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176,518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176,518 股,不计入本议
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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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6,514,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41%;反对
7,336,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1%;弃权 23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7,714,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255%;反对
7,33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42%;弃权 23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1%。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1,58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95%;反对
12,400,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31%;弃权 102,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2,781,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486%;反对
12,400,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78%;弃权 102,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5,426,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79%;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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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00%;弃权 128,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6,627,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52%;反对
8,527,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55%;弃权 128,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薛强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