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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收购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事项
    本次投资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是公司加快推进医美版块业务
的拓展,构建医美多品牌经营策略的重要一步。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的原则,
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
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与引进投资者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打造“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的战略的需要,有利
于加快公司战略步伐的实现,降低公司对外融资成本。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
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
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受其他董事委
托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额超过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且在 3000 万元以上,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