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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8-03-13  

						股票简称: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002612       公告编号:2018-01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 63 号)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2018 年 3 月 9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7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
不超过 9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面值 5 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剩余
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 2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5,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
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
为 35.95 亿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2.6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8.90%;发行人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0 亿元(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122.49 万元、7,445.64 万元和
16,401.58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
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5.50%-7.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T 日)在《证券
时 报 》、 深 圳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
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
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
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本期债券代码为“112658”,债券简称为“18 朗姿 0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
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
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的必须
是 500 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
行。
   17、发行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612”,股票简称为“朗姿股份”,
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朗姿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
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14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与本次发行
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
报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朗姿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 10 月 10
本次债券                            指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9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 5 亿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                            指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朗姿股份
募集说明书                          指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朗姿股份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泰证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即中泰证券及国泰君安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新世纪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机构、高新投、深圳高新投        指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规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和 38 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                              指    本次债券或朗姿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简称:“18 朗姿 0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
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
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
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
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
公司债务。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
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
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
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8 年 3 月 14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8 年 3 月 15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8 年 3 月 16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
  (2018 年 3 月 19 日)
                           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8 年 3 月 20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50%-7.0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3 月 15 日(T-1 日)15:30 前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
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
为 500 万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
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3 月 15 日(T-1 日)15:30 点前,
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3)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6)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59013900、010-59013901;
    联系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4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
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 ( T 日 ) 在 《 证 券 时 报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的合格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行规模为不超过 5 亿元,基础发行规模 3 亿元,可超额配售 2 亿元,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
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3 月 16 日(T 日)和
2018 年 3 月 19 日(T+1 日)的 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3
月 15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
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
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
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簿记管理人有权在等比例配售原则的基础上根据
申购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进行配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8 年 3 月 19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
称和“【18 朗姿 01】认购款项”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银行账户:1602003019200186105
    汇入行大额支付行号:102451000301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8 年 3 月 19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 63 号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大郊亭南街 3 号院 1 号楼(朗姿
   大厦)

       联系人:王建优

       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010-59297211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李玲、邬欢、张哲源、刘倩、崔志净、何超信

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袁征、刘志鹏

项目组其他成员:丁泱阳、田栋

电话:010-59312832、010-59312885

传真:010-59312989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18   3   9
     附件一: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
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
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深交所简称“18 朗姿 01”,代码“112658”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非累计投标)

                                    利率区间:5.50%-7.0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                     国泰君安

              比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后,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3 月 15 日(T-1 日)【13:30-15:30】间将以下
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
务专用章的授权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书等材料)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3)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6)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48。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
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高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
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
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
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
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
格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
格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

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

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

新增的投资需求。

    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应为

500 万元的整数倍。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20%-4.5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

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50                                    1,000

                      3.70                                    3,000

                      4.00                                    5,00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9,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0%,但高于或等于 3.7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70%,但高于或等于 3.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5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合格投资者确认

函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

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

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

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

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

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48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需要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是
否为合格投资者做确认调查,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列。

本机构属于: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
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
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确认属于合格投资者!




                                           单位名称(请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
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

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

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

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

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

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

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

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

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