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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编号:2018-06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发出,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美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内容,作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与株式会社韩亚银行(以下简称“韩亚银行”)、北京乐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乐家园投资”)、共青城思念共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思念”)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朗姿韩亚资管”或“标的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增资北京朗姿
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
作为原股东,公司和韩亚银行将分别出资 29,757.00 万元和 14,987.50 万元对标的
公司进行增资;作为新引进的投资者,乐家园投资和共青城思念将分别出资
7,602.75 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 亿
元人民币增加至 15.50 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朗姿韩亚资管的股权将变更至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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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接受韩亚银行放弃在《增资协议》中约定
的对标的公司 8.9%股权的增资,该增资对应的增资款 14,987.50 万元;同时,受
让韩亚银行持有的标的公司 1.1%股权,转让价款为 1,907.50 万元。本次交易完
成后,朗姿股份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将变更为 76%,韩亚银行持有标的公司的股
权为 15%,乐家园投资和共青城思念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变,仍各为 4.5%。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株式会社韩亚银行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与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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