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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申东日、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医疗”)合计 41.19%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 万元且拟发行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申东日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申东日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中,交易价格系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情形。
    5、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