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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3-16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12658           债券简称:18 朗姿 0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18朗姿01”或者“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19日支付自2019年3月19日至
2020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8日,凡在2020
年3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3
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朗姿01,112658。

    3、发行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8 朗姿 01”票面年利率为 7.0%,在债券存续期内的前 3 年
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

    7、起息日:2018年3月19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10、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发行价格:100元/张。

    13、年付息次数:1次。

    14、每张派息额:7.00元(含税)。

    15、本付息期票面利率:7.0%。

    16、本付息期期间:2019年3月19日—2020年3月18日。

    1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0%。

    18、下一付息起息日:2020年3月19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18朗姿01”的票面利率为7.0%,每1手“18朗姿01”(面值人民
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元,免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元。(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
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8日。

    2、本次除息日:2020年3月19日。

    3、本次付息日:2020年3月1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朗姿01”持有人。2020
年3月18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3月18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 朗姿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 6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

    联系人:王建优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010-59297211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联系人:李玲、邬欢、惠涛涛

     传真:010-59013945

     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周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