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审 计总监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驶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雷敏先生、高琦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夏冰女士为财务总监,杨渊晰先生为审计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 武佩增 单立平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