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64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4.1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74%,回购价格约为 4.91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201,446.66 元。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431.60 万股变更为 55,427.50 万股;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 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3 名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 100%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 万股,进行回 购注销的处理。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 申请备案材料。 1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分别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首次授予 10,000,000 股,预留 800,000 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 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 200,000 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 150,000 股;其余 60 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 9,650,000 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 60 人,实际认购数量 9,650,000 股。 5、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4 月 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69,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73.70 万元对崔洪海先生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 4.9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54,775,000 股变更为 554,625,000 股。 7、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73.70 万元对刘才庆先生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 4.9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54,625,000 股变更为 554,475,000 股。 2 8、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4 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6 年 4 月 14 日,前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已经完成。 9、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同意以 108,180.00 元对沈猛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8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 6.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同意以 2,608,980 元对蔡坤平先生、武传伟先生、何维敏先生、陈力生先生 四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1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 4.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同意以 44.22 万元对胡建军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 4.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 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20.14 万元对肖华 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合计持有的 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 价格约 4.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鉴于肖华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 考核未能达到 100%解锁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对上述三人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处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074%。公司 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201,446.66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立会师报字[2017]第 ZA15632 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55,431.60 万股变更为 55,427.5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65,553,716 47.91% 41,000 265,512,716 47.90% 高管锁定股 265,055,516 47.82% 265,055,516 47.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498,200 0.09% 41,000 457,200 0.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8,762,284 52.09% 288,762,284 52.10% 三、总股本 554,316,000 100.00% 41,000 554,275,000 100.00%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