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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68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2018 年 9 月 14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323,176,701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545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3,989,828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4.12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86,873 股,约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3.416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预案的议案》

    2.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第 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曾彩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