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68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2018 年 9 月 14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323,176,701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545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3,989,828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4.12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86,873 股,约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3.416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预案的议案》 2.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7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336,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第 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曾彩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