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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相关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等人选的选举及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吕强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欧阳波先生、吕丽珍女士、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张明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定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佘砚先生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叶长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能够充分的调动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且薪酬水平与市场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相符,比较切实、公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的安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俞伟峰:




孙大建:




杨希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