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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7-04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书
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及授权委托董事 7 人。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吕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吕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由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张明先生、孙大建先生
组成,由吕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孙大建先生、杨希光先生、吕丽珍女士组成,由孙
大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杨希光先生、俞伟峰先生、张明先生组成,由杨希光先生担任
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俞伟峰先生、孙大建先生、欧阳波先生组成,由俞伟峰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欧阳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欧阳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分管市场销售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吕丽珍女士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丽珍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系统以及信息化相关
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分管投融资和证券法务相关工
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张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0579-89295392
    邮箱:zqb@hae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 号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定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定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会计相关事务,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佘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佘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佘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0579-89295392
    邮箱:zqb@hae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 号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叶长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长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拟定为:总裁税前 96 万元;
副总裁税前 72 万元;财务总监税前 70 万元;董事会秘书税前 48 万元。
    若在公司出现兼职情况,不重复领取工资。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6 日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简历


    1、吕 强 先生:汉族,1948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现任公

司董事长。1985年至1988年担任浙江永康四路轻工机械厂厂长;1988年至1995年担任永康活动铅

笔厂厂长;1996年5月创办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至2003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

年至2008年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10月至

今担任永康哈尔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杯壶分会会长,浙江民

营企业研究会副会长。

    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648,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欧阳波 先生:汉族,1973年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国际

营销事业部总经理。1997年2月至2008年8月,先后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销售部长、副总

经理、总经理职务;2008年8月至11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2

年10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

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11年11月至今担任额济纳旗成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担

任杭州聚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欧阳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43,8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之次女婿,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3、吕丽珍 女士:汉族,1975年生,研究生结业,助理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现任

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1996年至2000年担任永康市天天环保洁具有限公司财务科主管会

计、科长;2000年至2003年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至2008年8月担任浙

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吕丽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776,5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长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张明 先生:汉族,1971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995年

9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海信集团,历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资本运营总监;2005年6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SZ000921/HK0921)副

总裁、董事;2007年8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6月至2010年10月担任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000404.SZ)非执行董事;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广州贤成集

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副总裁;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广东中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任职副总裁、首席战略官、首席投资官;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在公司任职,2016年1月至今任公

司副总裁,2016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5、张定安 先生:汉,1974年生,MBA在读。1995年7月至2001年6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7月至2003年10月担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

司财务部长;2003年10至2009年9月担任宁波英特姆液压马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2月至2013

年3月担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担任宁波音王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科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CFO;2016年7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财

务副总监,主管公司财务中心相关工作。

    张定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

人”。



    6、佘砚 先生     汉,1984年10月生,本科。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经理。2008

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09年10月至今

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法务部经理。2013年9

月至今兼任浙江上市公司证代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佘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叶长丰 先生     汉,1982年6月生,本科。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06年12月至2007年5

月担任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担任浙江爱仕达集团审计员、主
管;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13年10月至今在公司审

计部任职。

    叶长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